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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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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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2年審裁字第1003號
  • 原分案號
  • 112年度憲民字第106號
  • 裁定日期
  • 112年05月11日
  • 聲請人
  • 陳國平
  • 案由
    • 聲請人因交通裁決事件,聲請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人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交上字第37號裁定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232號行政訴訟判決等理由不備,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二、按憲法訴訟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第92條第1項定有明文。
      
    • 三、經查,聲請人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232號行政訴訟判決,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交上字第37號裁定以上訴不合法駁回上訴。查前開二裁判均於憲法訴訟法施行前已送達聲請人,是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 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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