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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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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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2年審裁字第1015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800號
  • 裁定日期
  • 112年05月11日
  • 聲請人
  • 彭鈺龍
  • 案由
    • 聲請人因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間訴訟權限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因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間訴訟權限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裁字第2014號裁定(下稱確定終局裁定)為違法裁定,有侵害其憲法第16條所保障之訴訟權之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二、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次按憲法訴訟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92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據以聲請之確定終局裁定係於107年12月13日作成並確定,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業已送達,依憲法訴訟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聲請人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謝銘洋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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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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