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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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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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2年審裁字第1022號
  • 原分案號
  • 112年度憲民字第412號
  • 裁定日期
  • 112年05月15日
  • 聲請人
  • 王健梆
  • 案由
    • 聲請解釋憲法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監獄行刑法第16條規定違反憲法第15條人民生存權、第10條人民有群居住權及第7條平等權之保障,聲請大法官釋憲;核其真意,應係聲請憲法法庭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惟查,本件聲請人並未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並用盡審級救濟,其聲請核與憲訴法上開規定所定要件不合,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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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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