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審裁字第1007號
本件不受理。
一、本件聲請人因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聲字第285號民事裁定(下稱確定終局裁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
二、按憲法訴訟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第9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於憲法訴訟法施行前收受確定終局裁定,是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吳陳鐶
黃昭元
呂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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