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請意旨略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重上字第99號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就所適用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未就聲請人受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予以斟酌,有違反憲法第15條之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認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如聲請意旨並未具體指摘裁判違憲之理由,屬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三、核聲請意旨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爰依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