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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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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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2年審裁字第979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693號
  • 裁定日期
  • 112年05月11日
  • 聲請人
  • 彭鈺龍
  • 案由
    • 聲請人為憲法法庭裁定事件,聲請解釋憲法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以: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653號裁定,拒絕聲請人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之權利,有違憲之疑義等語。
      
    • 二、按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核聲請意旨所陳,係就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653號裁定聲明不服,爰依上開規定,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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