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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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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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2年審裁字第948號
  • 原分案號
  • 112年度憲民字第263號
  • 裁定日期
  • 112年05月03日
  • 聲請人
  • 賈印霞
  • 案由
    • 聲請人為聲明異議事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聲明異議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1194號民事裁定(下稱確定終局裁定)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172號民事裁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書應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法律見解;聲請不備法定要件,且其情形不可以補正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60條第6款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核其聲請意旨所陳,僅係就法院事實認定之當否所為之爭執,難謂聲請人客觀上已具體敘明確定終局裁定所持之見解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謝銘洋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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