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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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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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2年審裁字第938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692號
  • 裁定日期
  • 112年05月02日
  • 聲請人
  • 彭鈺龍
  • 案由
    • 聲請人為請求回復繼承權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聲請人為請求回復繼承權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家聲抗字第4號民事裁定(下稱系爭裁定),錯誤解釋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1項前段規定,而有違反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財產權等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二、按憲法訴訟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第92條第1項定有明文。
      
    •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其據以聲請之系爭裁定係109年6月30日作成並確定,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依憲法訴訟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爰依前揭規定,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謝銘洋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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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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