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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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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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2年審裁字第877號
  • 原分案號
  • 112年度憲民字第139號
  • 裁定日期
  • 112年04月18日
  • 聲請人
  • 彭恢華
  • 案由
    • 聲請人因憲法法庭111年審裁字第1088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謂:憲法法庭111年審裁字第1088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誤認聲請要旨,應撤銷系爭裁定等語。
      
    •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查本件聲請人認系爭裁定應予撤銷,核屬對於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是其聲請與上開憲法訴訟法第39條規定有違,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謝銘洋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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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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