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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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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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2年審裁字第818號
  • 原分案號
  • 112年度憲民字第312號
  • 裁定日期
  • 112年04月14日
  • 聲請人
  • 胡明義
  • 案由
    • 聲請人因強制執行等事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因強制執行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報名保證金等事件,認有違憲疑義,依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二、按,人民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須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對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始得為之;次按,聲請不備其他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59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7款本文分別定有明文。
      
    • 三、查,聲請人並未據裁判予以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符,爰依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本文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黃虹霞

    大法官

    詹森林

    大法官

    楊惠欽

  • 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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