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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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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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2年審裁字第811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2764號
  • 裁定日期
  • 112年04月14日
  • 聲請人
  • 郭榮福
  • 案由
    • 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906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有違反憲法第7條、第8條、第15條、第23條及罪刑相當原則等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之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又,聲請不備其他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59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7款本文分別定有明文。
      
    • 三、查系爭判決之當事人為李宗樺,聲請人既非該判決之當事人,自不得據以向憲法法庭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要件不符,爰依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本文,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黃虹霞

    大法官

    詹森林

    大法官

    楊惠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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