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有違反憲法第7條、第8條、第15條、第23條及罪刑相當原則等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二、按,人民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對其所受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備其他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本文,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並未檢具確定終局裁判,且其聲請書亦未指明確定終局裁判字號,是本件聲請與前開規定之要件不符,爰依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本文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