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件聲請人認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803號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就適用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1第1項規定所表示之見解,有牴觸憲法第15條保障生存權及財產權規定之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二、按憲法訴訟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第9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不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6號判決,經確定終局判決以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而窮盡救濟途徑。惟聲請人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收受確定終局判決,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