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裁判

首頁 > 解釋及裁判 > 裁判 > 程序裁定
:::
:::
  • 裁定字號
  • 112年審裁字第692號
  • 原分案號
  • 112年度憲民字第246號
  • 裁定日期
  • 112年03月28日
  • 聲請人
  • 董佳樂
  • 案由
    • 聲請人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刑法第1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0條及第24條規定、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表、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評分說明手冊(聲請人誤載為勒戒評估手冊)等(下併稱系爭規定),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等,有牴觸憲法之疑義,爰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等語。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而聲請不備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經查:聲請人並未據裁判而為聲請,核與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所定要件不符,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黃虹霞

    大法官

    詹森林

    大法官

    楊惠欽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