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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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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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2年審裁字第632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030號
  • 裁定日期
  • 112年03月21日
  • 聲請人
  • 何牧珉
  • 案由
    • 聲請人為國家賠償及其再審事件,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再字第1905號、110年度聲再字第1679號、110年度國簡抗字第1號、109年度北國簡字第27號民事裁定等,及所適用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第11條第1項等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按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毋庸命其補正,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3項定有明文。
      
    • 二、經查,本件聲請意旨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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