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審裁字第631號
本件不受理。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272號裁定,剝奪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之權利,該裁定所適用之憲法訴訟法制度為違憲之制度。
二、按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
三、綜觀本件聲請意旨,係就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272號裁定聲明不服,爰依上開規定裁定不受理。
吳陳鐶
黃昭元
呂太郎
判決
公開書狀
言詞辯論或說明會
終結案件查詢
法令查詢
平台服務
智慧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