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審裁字第521號
本件不受理。
一、按聲請人無當事人能力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已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死亡,無當事人能力,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吳陳鐶
黃昭元
呂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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