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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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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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2年審裁字第517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4088號
  • 裁定日期
  • 112年03月08日
  • 聲請人
  • 黃經龍
  • 案由
    • 聲請人為公共危險案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交簡上字第128號刑事判決。
      
    • 二、按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毋庸命其補正,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3項定有明文。
      
    • 三、經查,本件聲請未表明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理由,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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