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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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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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2年審裁字第474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418號
  • 裁定日期
  • 112年03月03日
  • 聲請人
  • 廖麗綢
  • 案由
    • 因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人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字第481號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不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民法第152條及違反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有違反憲法第16條訴訟權規定之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查聲請人曾就同一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業經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111年憲裁字第181號裁定不受理,並就該裁定送達聲請人,合先敘明。
      
    • 二、按人民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為裁判憲法審查;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92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5款定有明文。
      
    • 三、經查,系爭判決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即已送達聲請人,依上開規定,聲請人尚不得對之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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