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審裁字第310號
本件不受理。
一、本件聲請人認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1443號裁定(確定終局裁定)所適用之行政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264條及第267條第1項規定,有牴觸憲法第16條、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
三、綜觀本件聲請意旨,係就憲法法庭111年度審裁字第452號裁定聲明不服,爰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吳陳鐶
黃昭元
呂太郎
判決
公開書狀
言詞辯論或說明會
終結案件查詢
法令查詢
平台服務
智慧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