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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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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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2年審裁字第213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4069號
  • 裁定日期
  • 112年01月31日
  • 聲請人
  • 許英峯
  • 案由
    • 聲請人因假釋事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以: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雲檢春金111執聲他527字第1119024038號函(下稱系爭函)、110年執金字第1287號文書(下稱系爭文書),有違憲疑義,故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等語。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備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上要件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59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經查,系爭函及系爭文書非上開憲訴法所規定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憲法審查,本件聲請與上開規定不符,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 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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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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