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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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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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2年審裁字第147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698號
  • 裁定日期
  • 112年01月13日
  • 聲請人
  • 朱修平
  • 案由
    • 聲請人就憲法法庭111年度憲裁字第427號裁定,聲明不服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427號裁定,未提出不受理之說明,評議內容違憲等語。
      
    • 二、按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
      
    • 三、經查:聲請人係對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427號裁定聲明不服,而提出本件聲請,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黃虹霞

    大法官

    詹森林

    大法官

    楊惠欽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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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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