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憲裁字第3號
本件聲請不受理。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360號裁定漏未審查最高法院87年度台覆字第63號刑事判決適用之肅清煙毒條例第5條第1項(下稱系爭規定)規定部分,應予補充裁判等語。
二、查本庭111年憲裁字第360號裁定除已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582號刑事判決論斷未盡審級救濟外,另於理由四(二)2.部分指明聲請人其餘所陳(包含最高法院87年度台覆字第63號刑事判決之部分),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系爭規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將上開二部分併予裁定不受理,並無裁判脫漏之情形。本件聲請顯無理由,依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許宗力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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