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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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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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2年審裁字第104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988號
  • 裁定日期
  • 112年01月11日
  • 聲請人
  • 現有石業有限公司
  • 案由
    • 聲請人為不服憲法法庭111年審裁字第350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認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501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侵害聲請人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有違憲疑義,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
      
    • 三、綜觀本件聲請意旨,係就系爭裁定聲明不服,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之要件不合,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謝銘洋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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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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