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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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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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1473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958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2月29日
  • 聲請人
  • 徐馨英
  • 案由
    • 聲請人因過失傷害案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人認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交上易字第155號刑事判決(確定終局判決),及所適用之刑法第284條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如聲請案件不具憲法重要性,或非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者,屬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61條第1項、第2項前段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綜觀本件聲請意旨,難認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 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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