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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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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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1348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440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2月27日
  • 聲請人
  • 楊鈞翔
  • 案由
    • 聲請人為殺人未遂案件,認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2051號刑事判決,已牴觸憲法保障人權之規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2051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及前審判決,應查未查,違背法令,牴觸憲法保障人權之規定。
      
    • 二、按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第92條第1項定有明文。
      
    • 三、經查,憲訴法係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施行,聲請人分別於106年4月18日及106年10月12日持確定終局判決聲請司法院解釋憲法,分別經司法院大法官第1463次及第1481次會議決議不受理,堪認聲請人至遲於106年4月18日即已收受確定終局判決。是依上揭規定,不得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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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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