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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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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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1414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840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2月26日
  • 聲請人
  • 鄭立愷
  • 案由
    • 聲請人因不服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053號裁定,聲請撤銷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不服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053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聲請撤銷系爭裁定,並更為適當之裁定等語。
      
    •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係不服系爭裁定,而為本件之聲請,是其聲請與上開憲法訴訟法第39條規定不合,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黃虹霞

    大法官

    詹森林

    大法官

    楊惠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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