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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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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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1289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095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2月19日
  • 聲請人
  • 楊佳樺
  • 案由
    • 聲請人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執更助衡字第127號刑事判決及裁定(下稱系爭字號),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違反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保障意旨、第23條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之疑義等語。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如聲請客體並非法規範或確定終局裁判,屬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經查系爭字號並非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亦未檢附確定終局裁判影本,核與前開要件不符,本件聲請應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林俊益

    大法官

    黃瑞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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