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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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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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1284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2403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2月19日
  • 聲請人
  • 林聖忠
  • 案由
    • 聲請人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有違反憲法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如聲請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且其情形不得補正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二、聲請人陳稱「因100年度執助738號102年度執3651號經臺灣高等法院裁定15年6月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所判應執行之刑」,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歷經多次修正,刑度沒有任何改變,亦未區分販賣數量及交易金額給予不同規定,均為重刑,違反比例原則等語。核其所陳,未指明據以聲請之確定終局裁判字號或檢附其影本,與前開要件不符,本件聲請應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林俊益

    大法官

    黃瑞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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