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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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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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1285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4072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2月19日
  • 聲請人
  • 賴瑞祥
  • 案由
    • 聲請人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6年度原上訴字第60號刑事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查本件據以聲請之確定終局判決於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依憲法法庭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2條第5款規定,花蓮縣在途期間7日,聲請人卻遲至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始由憲法法庭收狀而聲請裁判,顯已逾越憲訴法第92條第2項前段規定之6個月法定期限。
      
    • 二、是本件聲請,於法不合,且其情形不可以補正,依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4款規定,應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林俊益

    大法官

    黃瑞明

  • 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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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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