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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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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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1248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2149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2月19日
  • 聲請人
  • 潘明讚
  • 案由
    • 聲請人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按人民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得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同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不備法定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同法第92條第2項、第59條、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二、核聲請意旨所陳,未具體指明何一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於客觀上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依上揭規定,應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林俊益

    大法官

    黃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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