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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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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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1197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206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2月15日
  • 聲請人
  • 徐世宗
  • 案由
    • 聲請人為偽造文書事件,就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76號裁定及所適用之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案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76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未受理其聲請,且適用之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第90條第1項但書及第92條第2項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限制人民聲請釋憲訴訟權,均有違反憲法第7條第16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聲請對前項裁定救濟及解釋憲法。
      
    • 二、按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對系爭裁定聲明不服,本庭爰依前揭規定,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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