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審裁字第1145號
本件不受理。
一、本件聲請人認檢察署檢察官111年執緝字第1048號執行指揮書,致其未能保外就醫或暫緩執行,有違憲疑義,聲請憲法審查。
二、按聲請不備憲法訴訟法上要件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第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本件聲請人未據確定終局裁判提出聲請,經命補正後仍未提出,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吳陳鐶
黃昭元
呂太郎
判決
公開書狀
言詞辯論或說明會
終結案件查詢
法令查詢
平台服務
智慧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