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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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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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1088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250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2月08日
  • 聲請人
  • 彭恢華
  • 案由
    • 聲請人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聲請審查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書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96年度選偵字第6號不起訴處分書(下稱系爭處分書),未依法移轉管轄適時審判,而有違憲疑義,聲請憲法法庭審理。
      
    • 二、按人民對於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確定終局裁判,認其所適用之法規範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明定聲請不備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本文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經查,系爭處分書並非憲訴法第59條第1項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本件聲請核與前揭要件不合,本庭爰依前揭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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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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