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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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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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1084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244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2月06日
  • 聲請人
  • 黃川庭
  • 案由
    • 聲請人為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62號民事裁定未確實調查律師提供之偽證,且不遵守建築技術規則第60條及民法第184條規定,違反憲法第15條侵害人民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高雄市政府放縱不處理,應負憲法第24條國家賠償責任。
      
    • 二、按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第92條第1項定有明文。
      
    •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收受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62號民事裁定,依上揭規定,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審查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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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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