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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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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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1082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185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2月06日
  • 聲請人
  • 蔣黃杏菜等8人
  • 案由
    • 聲請人為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73號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所實質適用之民事訴訟法第88條及第79條有關當事人訴訟費用負擔及不得僅針對訴訟費用負擔上訴之規定,違反比例原則,過度限制民事訴訟當事人之受憲法第15條、第16條保障之財產權、生存權及訴訟權。
      
    • 二、按聲請不備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上要件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第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 三、本件聲請人等收受系爭判決後,原得依法提起上訴,然聲請人並未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提起上訴,核與前揭要件不合。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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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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