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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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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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1055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08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2月06日
  • 聲請人
  • A01
  • 案由
    • 聲請人為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657號刑事判決等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憲法。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657號刑事判決等以法院家規取代法律,侵害其訴訟權。
      
    • 二、按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
      
    • 三、查本件聲請人與聲請標的,均與前經本庭以111年憲裁字43號裁定不受理之案件相同,核其聲請意旨,應係對上開不受理裁定聲明不服。依前揭規定,不得更行聲請。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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