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裁判

首頁 > 解釋及裁判 > 裁判 > 程序裁定
:::
:::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870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779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1月25日
  • 聲請人
  • 張家熒
  • 案由
    • 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608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同意前審法院以未臻明確之標準,權衡違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證據有無證據能力,並就聲請人有罪與否之認定,漠視無罪推定原則、不證己罪原則、證據裁判原則、嚴格證明法則等,顯已侵害聲請人受憲法第8條、第16條及第22條所保障之人身自由、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訴訟權、受公平審判權及隱私權等語。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備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所定其他要件,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核聲請意旨所陳,僅在爭執法院認事用法之當否,並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所持之何一裁判見解,客觀上已牴觸聲請人受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憲訴法規定不符,本庭爰依前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