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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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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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760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696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1月14日
  • 聲請人
  • 廖麗綢
  • 案由
    • 聲請人因再審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按聲請逾越法定期限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其聲請應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6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4款、第59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人居住於南投縣者,在途期間為7日,憲法法庭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2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 二、聲請人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聲再字第1號民事裁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查該裁定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送達聲請人,聲請人於同年9月14日始提出聲請,扣除在途期間後,顯已逾越憲訴法第59條第2項所定法定期間,是本件聲請,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明誠

    大法官

    張瓊文

    大法官

    蔡宗珍

  • 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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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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