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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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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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781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259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1月14日
  • 聲請人
  • 彭宥明
  • 案由
    • 聲請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79號裁定,援用憲法訴訟法第90條第1項、第61條第2項前段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定不受理,為不公平之審判,侵害聲請人之訴訟權,牴觸憲法第16條、第22條、第23條、第78條、第171條第2項、第173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185號解釋等語。
      
    • 二、按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係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
      
    •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係對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79號裁定聲明不服,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揆諸上開規定,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黃虹霞

    大法官

    詹森林

    大法官

    楊惠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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