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審裁字第639號
本件不受理。
其餘聲請駁回。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346號、第378號及第773號等裁定訴訟標的脫漏,爰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
三、綜觀本件聲請意旨,係就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346號、第378號及第773號裁定聲明不服,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其餘聲請亦因此失所附麗,爰予以駁回。
吳陳鐶
黃昭元
呂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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