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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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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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487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621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1月04日
  • 聲請人
  • 張勝雄
  • 案由
    • 聲請人因請求國家賠償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人認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816號民事裁定(下稱確定終局裁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如聲請書並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裁判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屬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經查,聲請人並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裁定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前揭要件不合。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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