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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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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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655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678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1月04日
  • 聲請人
  • 沈萬忠
  • 案由
    • 聲請人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721號裁定,聲請補正理由暨回復憲法訴訟
  • 案件公告
  • 主文
    • 一、本件不受理。
      
    • 二、其餘聲請駁回。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721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以聲請人未具體指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為由予以駁回,爰聲請補正理由暨回復憲法訴訟。
      
    • 二、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於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核聲請意旨所陳,實屬對系爭裁定聲明不服,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本件就系爭裁定聲明不服部分既應不予受理,則就系爭規定聲請補正理由部分,應併予駁回,併此敘明。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謝銘洋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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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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