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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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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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審裁字第349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2048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10月12日
  • 聲請人
  • 林幸蓉
  • 案由
    • 聲請人為損害賠償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抗字第1671號民事裁定(下稱確定終局裁定),仍以原裁定為依歸,未盡調查之責,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19條及第23條之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二、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但在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援用大法庭法律見解之裁判,得於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聲請;又憲法訴訟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審查庭就該聲請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92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經查:聲請人所持之確定終局裁定,已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送達,又未援用大法庭之法律見解,是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 四、綜上,本件聲請與憲法訴訟法第92條第1項規定不符,爰依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黃虹霞

    大法官

    詹森林

    大法官

    楊惠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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