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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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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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1575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1987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9月28日
  • 聲請人
  • 高雪里
  • 案由
    • 聲請人為請求返還土地事件,聲請解釋憲法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高等法院94年上聲議字第3130號,及其所適用之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有牴觸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及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財產權之意旨,爰聲請解釋憲法。
      
    • 二、人民對於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確定終局裁判,認其所適用之法規範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法訴訟法明定聲請不備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 三、經查聲請人未據確定終局裁判而聲請,爰依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黃虹霞

    大法官

    詹森林

    大法官

    楊惠欽

  • 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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