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請人主張略以:高等法院94年上聲議字第3130號,及其所適用之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有牴觸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及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財產權之意旨,爰聲請解釋憲法。
二、人民對於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確定終局裁判,認其所適用之法規範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法訴訟法明定聲請不備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未據確定終局裁判而聲請,爰依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