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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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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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1496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2422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9月20日
  • 聲請人
  • 葉豐瑋
  • 案由
    • 聲請人為定應執行刑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度聲字第150號刑事裁定,所適用之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等規定,有違反憲法第7條、第8條、第16條、第22條及第23條等規定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度聲字第150號刑事裁定(下稱系爭裁定),所適用之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等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第8條、第16條、第22條及第23條等規定。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次按聲請不備憲法訴訟法上要件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第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 三、本件聲請人收受系爭裁定後,原得依法提起抗告,然聲請人並未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提起抗告,核與前揭要件不合,爰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 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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