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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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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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1277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2608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9月02日
  • 聲請人
  • 陳文明
  • 案由
    • 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10年執更穆字第346號執行指揮書(下稱系爭執行指揮書),及其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有違反憲法第7條、第8條、第15條及第23條等規定之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如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經查,系爭執行指揮書並非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自不得據以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本庭爰依前揭規定,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謝銘洋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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