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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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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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1323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1038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9月05日
  • 聲請人
  • 王依君
  • 案由
    • 聲請人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檢察署檢察官107年執更寅字第1059號執行指揮書等,及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項規定,有違反憲法第7條、第8條、第15條、第22條及第23條等規定之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案。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檢察署檢察官107年執更寅字第1059號執行指揮書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2項規定以及所定應執行刑過重,違反憲法第7條、第8條、第15條、第22條及第23條等規定。
      
    • 二、	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 三、	查執行指揮書並非確定終局裁判,自不得據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是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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