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裁判

首頁 > 解釋及裁判 > 裁判 > 程序裁定
:::
:::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1381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1323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9月05日
  • 聲請人
  • 黃克
  • 案由
    • 聲請人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30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有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等規定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按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毋庸命其補正,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3項定有明文。
      
    • 二、經查,本件聲請意旨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大法官

    黃昭元

    大法官

    呂太郎

  • 案件公告
  • 言詞辯論
  • 言詞辯論影音
  • 說明會
  • 說明會影音
  • 宣示判決影音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