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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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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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字號
  • 111年憲裁字第1378號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3097號
  • 裁定日期
  • 111年09月05日
  • 聲請人
  • 王慶文
  • 案由
    • 聲請人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
  • 案件公告
  • 主文
    • 本件不受理。
  • 理由
    • 一、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365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一)及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555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二),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有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8條人身自由、第23條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及罪責原則等規定之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
      
    • 二、按聲請不備憲法訴訟法上要件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復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第59條第1項定有明文。
      
    • 三、經查,聲請人並非系爭判決一之當事人,自不得據以提出聲請。又聲請人於收受系爭判決二後,依法得提起上訴而未上訴,是系爭判決二非屬用盡審級救濟途徑之確定終局裁判,本件聲請核與前揭要件不合,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

    謝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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